今年9月30号,原本是即墨华桥幸福里小区新房交付的日子,可在这之前,业主们却收到开发商的短信通知说,房子要延期到明年1月31号交付,对于此事,《今日》曾进行过报道。节目播出后,开发商在售楼处专门贴了一张延期交房的情况说明。不过,这个说明却让业主们心里更没底了。
中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即墨兴华路的华桥幸福里小区售楼处,只见墙上的情况说明写着:“新房将于2016年1月31号交付,目前各项工程正在完善收尾。”下面还盖了开发商的公章,不过,这一纸说明并没有解释新房延期交付的原因。
华桥幸福里小区一期项目共包含9个楼座,大约有近700户业主。按照合同规定,新房应该在2015年9月30号交付,可在这之前,业主们却陆续收到开发商的短信通知说:“房子因为非我公司原因,要延期到明年1月31号交付”。在9月30号的采访中,一位开发商方面的负责人曾告诉记者,延期交房是因为小区的市政设施不配套造成的。
当时,开发商曾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会尽快贴出公告,并按照合同,对居民进行违约赔偿。不过,售房合同中有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延期交房,开发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其中,有一项就是因水、电等地方公用设施建设单位造成的工程延误。那么,华侨幸福里小区属不属于特殊原因造成的延期交付呢?
开发商虽然承认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了延期交付,但并没有给出书面说明。所以业主们心里还是不踏实。那么,这种口头承诺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仅凭一张情况说明,业主们能否要到违约金呢?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目前,小区业主已经陆续找过开发商,希望他们能出具一个更详细的书面说明,而开发商方面既然已经表了态,也希望他们能够像自己承诺的那样,尽快交房,并对业主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