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主体活力。
《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下放商事登记权限,除法定必须由市级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由各区市登记机关登记。鼓励区市登记机关依法对市场管理所下放或委托部分商事登记权限。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商事主体以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和文化创意等非生产加工型、非现场交易的行业,允许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鼓励新兴业态入市,允许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但能反映其行业特点的用语。全面推行“先照后证”改革,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各级政府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活动、许可项目,不得设定为商事登记的前置审批;已经设置的,要求商事登记机关在登记前予以把关的事项一律予以取消。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商事登记网络化服务,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