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10月31号前,在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通告指出,各级环保、农业、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铁路两侧、机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林场、粮库、油库等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对镇、街道政府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对不听劝阻,故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并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环保、公安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拘留。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