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要说的事儿,网购一族得听清楚了:神奇的网购,高能的网购,并不是什么都可以买的。比如仿真枪,你敢买吗?来看今天的热点关注。
19岁的少年刘为明,在他还未满18岁的时候,干了一件大事,通过QQ向台湾买家网购了24支仿真枪,共计费用30540元。就因为这24支仿真枪,刘为明被判了无期徒刑,原因是走私武器。走私武器?孩子的父母觉得很冤枉,他们说自己的父辈以前都是拿气枪打鸟打野兽的,儿子也从小喜欢玩具枪,买仿真枪顶多就是为了打真人CS,或者放在家显摆显摆。所以买的时候,家里人也没觉得有多大事儿。然而这件他们看来没多大的事儿,却真是闹大了,枪支在辗转多地后被福建海关查获,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出,经鉴定,24支仿真枪支,有20支具有致伤力,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而刘为明是向境外卖家购买了非法入境的枪支,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武器,事实清楚,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家属是拒绝接受的,第二天刘为明就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就在这个月,他们收到福建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一经报道,在舆论上引发了不少争议。不过是有独特爱好、有虚荣心的年轻人,在网上买了仿真枪,涉案金额不过五万,怎么就判的这么重,直接就无期徒刑了?
关于“仿真枪”的案子以前也有过,2009年,广州的一个玩具小贩因为卖仿真枪被警方带走,在他眼里这些上不了人的玩具有19把被认定为真枪,到去年为止,这个案子六年间审了六次,媒体跟踪报道了六年,人大代表也督办过,最后法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消了起诉。也正是因为这个案子,刘为明的父母觉得难以接受,“为啥同一个法律,同一个标准,一个不起诉、一个要判无期徒刑?”当事法官表态:“广州是广州,他们怎么判我管不了,这是在福建,我们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该怎么判就怎么判,那为什么判的这么重?在这里要一一跟大家说清楚,首先是年龄的问题。孩子想买枪的时候,不到十八岁,但是和卖家敲定枪型、付钱的时候,这么巧,满十八了,这就跟其他正常成年人没差别了,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其次,是量刑的问题,虽然他是以网购形式购买的东西,但他是从台湾购买了违禁品,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走私行为。再次,你走私的是枪支。福建当地的司法鉴定认为,24支枪,有20支有致伤力,有致伤力就认定为枪支。不管孩子主观上的意图是什么,客观上、科学地判定,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走私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就是走私武器,轻则判无期,重则判死刑。这或许就是当地法官的意思,我们于法有据,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了。
于法,这份判决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感情上说,一个刚满十八岁的“少年”,因为无知,被判了个无期,要在监狱里呆一辈子啊,确实跟我们的心理预期有很大的差距。回想起来,这几年我们其实在媒体上经常能看到类似的案件,符合法律规定,但让人难以接受。比方说,抓癞蛤蟆被判刑了,抓壁虎被判刑了,或者是单纯的代购,被认定为走私。刚开始我们接受不了,后来随着知识的普及知道了,这就是法律。现在想想,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之前,“知法”也至关重要,如果早知如此,就不会有当初了。可惜法治社会,没有如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