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三类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  15-09-16     视频长度: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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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7月1号起,三类人员可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包括:我市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具有我市户籍,2011年6月30号前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符合条件人员即日起可到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