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交警发生事故 车主被判全责网上发帖质疑  15-09-09     视频长度: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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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条关于李沧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不公的帖子在微博、微信以及各大论坛热传,短短的几天内,跟帖转发量已经超过10万。今天,李沧交警对此事做出了回应。

上午,记者在青青岛论坛找到了关于李沧交警偏袒同事的原帖,关注量已经超过了11万,发帖人在文章中描述,自己9月4号上午9点左右,在升平新城小区,与一辆黑色轿车发生了刮擦,轿车驾驶员是一名李沧交警,因此前来执法的交警并没有查看自己的行车记录仪,而是直接认定是自己的全责,并开出了罚单。

李沧交警在对该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调查过后,今天正式做出了回应。李沧交警四流中路中队指导员苏国杰:“我们民警到现场一看,根据双方的说法,还有现场车辆的摆放位置,事故形成的原因非常明确,责任也很清楚,觉得没有必要看行驶记录仪了。事后因为当事人意见很大,觉得受了委屈,我们就第二天应当事人的要求我们过去看一下他的行驶记录仪,已经约好了时间地点,我们去看他执法记录仪,第二天当事人又拒绝了。”

当天事故的全过程,恰好被小区内一处监控记录了下来,从画面中可以看到,一辆黑色轿车由西向东直行,一辆白色轿车由南向东右转,快到路口时,黑色轿车刹车灯亮起并左打方向,白色轿车转弯进入路口后,两车前端发生了刮擦。苏国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转弯的车辆没有避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应该给予罚款100元记三分的处罚。”

除此之外,在论坛的帖子中,发帖人还提到了,交警是否有权力在小区内开罚单的问题,网上的处罚的事故地点为何是升平路永清路路口,而不是升平新城小区。

对此,交通法第五章,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因此李沧交警认为,这张罚单并不存在越权问题。

李沧交警在对整件事情经过调查之后认为,在这起事故的判罚中,办案交警的执法,不存在偏袒行为。

苏国杰:“果说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简易程序处罚不服,可以向市公安局交通稽查支队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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