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启动实施积分落户工作  15-09-08     视频长度: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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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更多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我市首次突破学历、职称等条件,于今天启动积分落户工作,成为继广州、深圳之后,第三个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的副省级城市。

积分落户适用于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城区和新区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城区和新区的人员。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指标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参保情况、住房情况五项指标;导向分指标包括紧缺工种、落户地区两项指标;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三项指标;负积分指标为违法失信一项指标。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申请参加积分排名,市发改委对年度落户总量实施指标管理。

积分落户工作实行统一集中办理,分别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黄岛区、红岛经济区人社部门设立八个受理窗口。分为网上初评、窗口申报、汇总复审及排名公示、复核公布四项流程。

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对解决我市现有存量人才的落户问题,具有现实的实践意义和长远的示范效应,能够为青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提供政策保障。

四项流程:

(一)网上初评(9月8日—21日)。申请人登录市人社局官网填报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受理窗口递交材料。

(二)窗口申报(9月9日—25日)。各受理窗口对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出具受理回执。未达到100分的,则退回申请材料。

(三)汇总复审及排名公示(9月底—10月中旬)。市人社局汇总、审核有关材料及数据,并分送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确定最终积分,进行排名并公示。

(四)复核公布(10月下旬—11月中旬)。市人社局将积分排名情况报市发改委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通过各受理窗口发放落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