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号上午,家住即墨张家烟霞村的张红秋给《今日》打来电话说,自己家房子的一部分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村委给强拆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上午十点半,记者在即墨张家烟霞村找到了张红秋的房子。房屋南边的房子已经被全部拆除,墙壁裸露在外边,地上堆满了红砖和房梁,地上还能看到挖掘机经过的痕迹。
张红秋说,这所房子是家人在1989年向同村的张敦德购买的,此后一直是她和母亲居住。前几年村里要进行改造,需要征用这处房子,但在拆迁补偿的时候,她和村里就房屋的面积产生了分歧。“我们有1951年的土地使用证,是208平方米。他们在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就在1991年给改了一个新的证。给我们把面积改成了157.3个平方米。”
记者在张红秋所提供的1991年土地登记申请书上看到,申请人的姓名是张敦德,也就是房子的前房主。但是这所房子在1989年已经卖给了张红秋的家人,为啥卖了房子,房主却没变呢?
张红秋说,1990年时,村里的会计收了他们有偿使用费和申报费等共计36.4元,而1991年重新办理的土地证,他们压根就不知道。张红秋将事情反映到信访部门,去年11月2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下达了信访处理意见。“信访部门处理的意见是——申请人对房屋面积有异议,不同意拆迁,村庄不强迫,同意其保留房屋。”
既然信访部门给出了处理意见,村委为什么还要拆掉张红秋家南边的房子呢?记者随后来到张家烟霞村村委了解情况。
张家烟霞村村书记介绍,他们拆除的依据是1991年所颁发的土地证,而张红秋家南边的房子并不在证上的面积之内,所以进行了拆除,而对于两张土地证上的面积为什么不一样,村书记也做出了解释:“1951年发的这个证,有你的房屋,有你的草原(门前的土地),有你的宅基地,还有你的街道,还有你拥有的土地。那么1954年成立合作社,这些都归集体了。保留你原来的房屋,包括你的草原和其它都属于集体了。”
另外,为什么张红秋一家交了过户申报费之后,新土地证的房主还是前房主?张家烟霞村村书记说,当时村里只是转交申报费,并没有办理过户的权利,1991年再次登记时,房屋信息显示户主仍是张敦德,而在之后核实土地面积时,张敦德也没有提出异议。
这栋房子是1989年买卖的,现在来看时间确实挺久远的,综合整条片子看下来,其实问题的根源就出在房屋过户上,如果当时村里工作再细致点,张红秋也再多问一句,可能就不会有后面这些矛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