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最高奖补1000万元  15-08-24     视频长度: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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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经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以及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给予20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的奖补。其中,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增加额外奖补,最高标准达到1000万元。

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奖补资金实行一次性核定额度、分期发放的原则,由省人社厅认定后,首期拨付50%,第二年复查合格再拨付50%,经复查不合格的,第二年奖补资金不再拨付。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或用于基地(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