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最高2万元。两项政策符合条件可分别申领,创办小微企业最高可享受3万元创业补贴。
按照规定,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2015年到2018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