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二十八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华阳路派出所民警王鑫,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被嫌犯撞到碾压一案,当时,被告人崔思峰当庭翻供。事情过去近一个月,今天,判决结果终于出来了。
上午十点半,在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内,被告人崔思峰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面对即将到来的宣判,他的脸上没有一丝表情。2015年3月10日,市北警方在沾化路一家旅馆内,抓获了吸食毒品的女青年孙某某,孙某某供述,毒品是被告人崔思峰供的,随后警方对宾馆布控。下午三点,被告人崔思峰出现了。
民警上前亮明身份,要求崔思峰出示身份证。为摆脱民警围堵,崔思峰驾驶丰田汉兰达越野车向前冲,民警王鑫拔出手枪,冲到越野车右前侧。这时,崔思峰突然加大油门,将王鑫撞倒在车轮下。
民警将车窗砸碎,抬起车体,将车轮下的王鑫救了出来。经过十五天的抢救,王鑫最终因多个脏器衰竭,离开了这个世界。七月二十八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崔思峰当庭翻供。崔思峰说自己并不知道王鑫就倒在车轮下,也没有故意杀人的理由;他的辩护人称,崔思峰当时精神高度紧张,没有注意到受害人,应该属于过失杀人。
距离上一次庭审已经过去了将近一个月,今天的判决,最终会给出怎样的答案呢。最终,法院没有采纳崔思峰和辩护人的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思峰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