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十号下午,华阳路派出所民警王鑫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被驾车逃窜的嫌疑人崔某某撞伤,王鑫最终因公殉职。今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上午十点半,在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内,被告人崔某某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崔某某,青岛人,1980年出生,2012年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又因贩卖毒品,被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两次犯罪前科,并没有让他真正悔改,2015年3月10日,华阳路派出所侦查发现崔某某,正在沾化路上的一家旅馆聚众吸毒。下午三时,华阳路派出所多名民警王鑫一起赶往现场。
为防止毒贩逃窜,王鑫拔出手枪,冲到了嫌疑人驾驶的越野车右前侧,进行警告,可那一刻,崔某某却加大油门,将王鑫撞倒在车轮下。
其余几名民警将车窗砸碎,牢牢控制住崔某某。旁边市民合力抬起车体,将车轮下的王鑫救了出来。经过十五天的抢救,王鑫因多个脏器衰竭离开了这个世界。青岛市公安局以被告人崔某某涉嫌故意杀人、妨碍公务罪、故意损坏财物罪,将案件移送至青岛市检察院。“王鑫站在了越野车车辆右侧前方,包小林站在驾驶室外面。崔某某为了摆脱民警,驾车将王鑫撞倒,然后又踩刹车,将包小林的头撞到了车梁上。将撞倒在地的王鑫摔至车前方,越野车撞倒后面的雷诺轿车,无法调头,又驾车前冲,碾压过王鑫,见车辆无法前行,遂再次倒车,右前轮再次碾压过王鑫。”
此刻,坐在原告席上王鑫的妻子,再次流下了泪水。但面对故意杀人的指控,被告人崔某某并不承认。“我不知道怎么回事,当时车辆是失控了,才会垂直到路面上,我也没有往前冲,我一直踩着刹车,我就是想换换档位,不想让警察靠经我。碾过王鑫的尸体,我确实不知道,再往后倒车的时候,又碾压了,我当时确实不知道。我当时太紧张了。”
随后,法庭进入调查阶段,公诉人出具了多份由目击证人、当事民警和被告人崔某某写的证言证词。对于当初在公安机关所写的供词,崔某某提出了异议。“被告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根据被告人的供述,自始没有杀人的故意。被告人的注意力在左侧,没有注意到右侧,被害人没有在被告人的视野内,是疏忽大意撞倒了被害人。”“上述证据,都是根据法律规定提取,内容详细,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尽管崔某某当庭推翻以往的供词,但是经过法庭调查,本案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据事实。崔某某的辩解缺乏支持,与事实违背,辩解不能成立。主观上,崔某某为了摆脱民警抓捕,驾驶大马力车撞,在明知将民警撞倒的情况下,依然驾车碾压,实施该行为时,没有停止,反而继续行驶,最终造成死亡,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