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综述》市人大常委会:在传承发展中砥砺前行  15-07-23     视频长度: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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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7月23号,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35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历届市人大常委会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探索中发展,在实践中完善,在开拓中前进,谱写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华彩篇章。

3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58件,作出修改法规的决定26件、废止法规的决定26件。在立法过程中,常委会突出地方特色,制定修订了胶州湾保护条例、崂山风景区条例、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等一大批具有“青岛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青岛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探索创新,不断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围绕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规范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强化权力制约等重点,探索实施了公开述职评议、公布审计结果等多种工作方法,并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认真行使监督职权,努力增强监督实效,有力促进了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合法性、坚持全局性、坚持可行性这四项原则,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倾听民声、呼应民意,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分别就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植树绿化、节约能源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80多项,有力保障和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新的方式方法,让代表们在人代大会期间,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充分发表审议意见,依法行使选举权、表决权;在闭会期间,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35年来,共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22000余件,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万多件次,提出和办理人代大会议案103件,使代表们在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