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说说狗,因为它们而产生的伤人事件、不文明养犬行为、以及流浪犬只承载的问题不少,然而却因种种原因,这些问题不但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反而越演越烈,那么究竟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化解矛盾呢?
7月15号,青岛市法制办通过青岛政务网、政府法制网、青岛公安网公布了《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消息一发出,不少市民通过电话、网络、传真等多种方式,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与1995年的限制养犬办法和2005年的养犬管理办法相比,此次养犬管理条例有什么不同?到底能不能从根本上规范养犬行为,这是大伙迫切想要了解的问题。由原先的管理办法,变成现在的管理条例,差别可不仅仅是两个字,即将出台的养犬管理条例,实际上更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就体现在处罚手段上。以往对于不文明和不合乎规范的养犬人,相关部门只能采取警告和罚款的手段处罚,而在新条例正式颁布之后,还将增加“没收和扣押”。另外,蓝主任介绍说,此次条例在管理措施上,也有了较大的改进。“比方说我们进行的是进行信息登记、免疫登记和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的制度,要求养犬人必须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登记,登记之后为狗植入电子标志(芯片)。这里面就含有养犬人的姓名、年龄、居住点、联系等等。这样,狗一旦丢失,或者登没登记,通过识别系统就可以识别、扫码。”
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不但可以在宠物遗失后及时帮它们找到主人,也避免了狗咬人事件发生后,无人认狗的尴尬局面再次发生。而如果养犬人不能按照规定,给犬只登记,免疫,或者不按照规定饲养犬只,将面临重罚。
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每户居民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每超养一只,罚款500元,并没收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饲养烈性犬的,没收犬只,并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未按照规定挂犬牌、不为犬只束牵引带的,随意遗弃、虐待、屠宰犬只的都可被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综上所述,我们把2005年的养犬管理办法,和现在的《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简单的对比。可以发现,此次条例对于养犬的规定,确实更加全面,也更加细化。对于这些即将出台的新规,市民们又有些什么意见呢?
采访中,大多数市民对于新条例持肯定态度,并期盼早日正式实施,规范养犬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狗患问题。但也有一部分养狗的市民,对条例中的个别规定,提出了一些质疑。
的确,养狗的数量不一定和养狗的文明程度成反比,而如果这些狗都被没收,很可能会增加流浪狗数量,给政府的流浪狗收容机构带来更大的压力。对于这些意见,法制办也在进一步研究汇总当中。
除了对条例本身提出意见和建议,还有一些市民对后续的执法问题存有质疑,毕竟,从2005年的养犬管理办法开始,就对各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的划分,可真到实际执行起来,却不尽人意。
有法可依,这确实证明我们在养犬的问题上又往前迈进了一大步,无论对于养犬人和自己的宠物,还是对于广大的市民,都是一个有效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