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成语叫“鸠占鹊巢”,来比喻强占别人的住处,或者占据别人的位置。最近,家住黄岛的黄女士就让房子的事给愁着了,和其它产权纠纷不同的是,黄女士拿到了房产证,但是房子却一直没有拿到。
事情要从2010年年底说起,当时黄女士给朋友井女士做担保,向别人借了一笔钱,但后来因为井女士资金周转不灵,这笔钱就由黄女士帮忙给还了。
后来井女士一直不还钱,黄女士就向黄岛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井女士之前抵押给她的网点房进行过户,最终法院判决黄女士胜诉。
虽然房子判给了自己,也拿到了房产证,但黄女士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这处网点已经被井女士租给了王先生从事茶叶销售,拿到房产证之后,黄女士就和这位王先生协商房子的问题。
今年1月份,为了解决此事,黄女士与原房东井女士,以及租房的王先生进行了协商。
本以为此事会很快得到解决,黄女士将房产又过户给自己的姐姐,但让她没想到的是,一直到6月份,王先生也没有搬走的意思,而事情又出现了新变化。
按道理说,加盖违章建筑,城管肯定是对房东追责,所以,黄女士他们改造也无可厚非,但黄女士说,就是因为这件事儿,王先生和她彻底翻了脸。
此后,只要黄女士上门和王先生商讨此事,双方就会发生冲突,每次都要需要警方介入。
到自己家的房子就等于进了派出所,说起来我们也能感觉到黄女士的无奈。黄女士说,自己借给别人钱,三年多的时间,现在钱没要回来,抵押的房子也拿不到,不仅经济上损失巨大,双方一次次的冲突,让全家也是心力交瘁。那情况到底是不是像黄女士说的那样呢?因为在房产所在地没有找到王先生,记者通过电话进行了采访。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王先生手中确实有这样一份合同,不过按照黄女士的说法,在这个期间,房子已经进行了抵押,井女士是无权将房产再次出租的。
那么到底这处房产应该由谁持有使用呢?相关的法律人士表示,在我国法律中,有一条解释是“卖不破租”,也就是房屋的买卖并不会对承租人造成影响。
而在这次纠纷中,如果黄女士所说的情况属实,房产是在已经抵押后,王先生才进行租赁的,那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
律师建议黄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此事。另外,律师解释,如果王先生事前知道此处房产涉及到抵押问题,而坚持进行租赁的话,王先生的权益将得不到任何保证。
这次纠纷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房产到底是先租赁,还是先抵押,如果先租赁则王先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而先抵押则王先生的权利得不到保证。王先生也表示,自己租房时并不知道此处房产涉及债务纠纷和抵押,那如果是这样的话,王先生才是此事的最大受害者。我们希望各方还是能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冲突无法解决问题,只能将矛盾激化,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