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喜欢搞点投资、理财,可如果遇到“高额回报”“快速致富”,千万提高警惕。今天上午,青岛市中院会同市南、城阳、莱西法院,集中对5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等不同量刑。
眼前的这两位被告都已年过半百,如果不是站在被告席上,很难想象他们竟是一起上亿元集资诈骗案的主谋。2010年初,被告人刘某柱与在逃被告人杜某某、会计刘某娟商定设立了一家采砂公司青岛分公司,公司成立后,立刻以6%的高额月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提出所筹资金的4%作为管理费。
经审计,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三名被告先后吸收黄某某等129人共计1.1亿余元,而这笔巨款除了扣除了3576万元的管理费外,其余的钱都花的不明不白。
2011年底,刘某柱已经失去了还本付息的能力,他迅速消失在了投资人的视线当中,而此时同犯杜某某和刘某娟却以找律师起诉刘某柱为由再次骗取投资人18.6万元。最终这起集资诈骗案造成投资人损失2700余万元。
这期非法集资案是本次集中宣判的5起案件中数额最大、情节最恶劣的一起。其它四起非法集资案件涉及金额分别为500余万至4000余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