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设施一旦出现安全问题,不仅影响燃气正常供应,造成经济损失,还会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今天下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新的办法将从7月1号执行。
近年来,岛城燃气管道设施多次出现了因施工而被破坏的事故,仅2014年,就有30多起因工程原因破坏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的事件,其中就包括去年5月31号的重庆路天然气泄漏事故。
《管理办法》规定,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植深根性植物等。
对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除了将同时调查燃气企业、施工企业的责任,还将由城管、公安等多部门综合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