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5-06-26     视频长度: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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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是岛城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近日,我市出台相关意见,从融资、创新、财税等多方面,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根据意见,我市将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其中,围绕资金接续,市级财政设立2亿元转贷引导基金,并引导投融资机构按照1∶4比例放大成立转贷基金,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资金接续难题;同时建立银行、转贷资金服务机构和企业多方协调机制,提高银行续贷履约率,降低资金周转风险。

推动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每年认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对企业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中需要的管理咨询、股份制改造、工业设计、技术服务、教育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依法予以优先支持。

拓展经营发展空间,鼓励中小微企业退城进园,在全市工业园区规划中预留工业中小微企业用地用房。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业用地指标,用于小企业产业园建设。落实小企业产业园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政策,分割转让的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机构。对为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创新提供免费工位、优惠场所和宽带接入、公共软件、公共设备、公益性创业辅导活动的小企业产业园、创业基地等创业创新载体,市财政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期限为3至5年。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基金,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子基金,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