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旬阳县的40岁男子向某,为了报复提出分手的前女朋友,竟然将与前女友在一起拍的私密照传给了女孩的现任男友。
据民警介绍,2013年初,40岁的向某和20多岁的李某在安康旬阳县麻坪镇偶然相识,接触几次后,两人迅速坠入“爱河”。
因年龄相差过大,两人在一起经常发生争执,几经考虑,女孩李某决定结束这段不正常的“恋情”。和向某分手后,李某很快又交往了一个男朋友,这一举动让向某心有不甘,于是就开始向李某现任男朋友及家人经常发去李某的私密照,威胁李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名誉权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并造成一定影响的,都属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目前,向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