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日出台意见,积极盘活城区老工业区存量土地,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区老工业区腾笼换鸟步伐,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根据意见,盘活土地采取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联合开发和政府主导开发三种开发模式。其中,原土地权利人在不改变原工业用途前提下,可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也可以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利用原有建筑兴办服务业;原土地权利人可以联合成立开发公司,采取存量补地价的方式,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在政府主导开发中,由区市政府主导组建以国有公司为主体、原土地权利人参与的联合开发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经评估后作价入股,采取存量补地价的方式,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
对于公共用地,规划部门审批转型升级项目用地规划方案时,除保留原工业用途及利用原有建筑物转型升级的项目外,规划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公共绿地等的土地,平均不低于原用地权属面积的10%,并按原土地用途有偿收回;转型升级为教育、医疗、养老等用途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