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7月1号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和职工工资扣缴住房公积金月上限从3557元上调到4038元。
据了解,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20188.75元,公积金缴存的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74元、四市为66元。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12113.25元,下限为2422.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