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教育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今起实施。根据《意见》,我市“县管校聘”管理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岗位“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教职工聘任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扩大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决定权,推行面试前置方式招聘教师。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解除聘用合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充分体现双向选择机制,既尊重教师的个人诉求,又保障学校的用人自主权,重点鼓励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