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6号,在城即环城公路云桥镇路段,曾发生过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金杯面包车将路边骑着自行车的女性王峰岩撞飞。经过抢救,王峰岩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却成了植物人。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金杯车驾驶员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2013年10月份,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肇事者牛某某赔偿王峰岩经济损失人民币115万7377.25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可如今,已经过去两年多时间了,肇事人牛某某除了在王峰岩住院期间,交了16万元住院费之外,再也没有赔偿一分钱。这剩下近100万,就成了一笔难要的赔偿款。
王峰岩的家在即墨市通济街道圈子村,记者来到这里时,她正静静地坐在按摩椅上,对于弟弟的呼唤,她丝毫没有反应。遭遇车祸后,全家人为了给王峰岩治病,花光了积蓄,又欠了不少外债,由于交不起医药费,现在王峰岩只能出院回家休养。
王峰岩今年41岁,后半生很有可能再也醒不过来了,每每想到这儿,王峰岩的母亲就忍不住掉眼泪。2013年3月16号晚,王峰岩下班后,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回家,在骑到云桥镇附近的时候,对面突然冲过来一辆面包车。
出事后的几个月时间,王峰岩的医药费就花了30多万元。由于牛某某当时驾驶的车辆是脱险车辆,而且未按操作规范驾驶,所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牛某某负全部责任,但牛某某却只掏了16万医药费后,就再也不管这件事了。无奈之下,王家人把牛某某告上了法庭。2012年10月25号,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肇事者牛某某赔偿王峰岩经济损失115万7377.25元,其妻子叶某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峰岩的弟弟说,从此之后,牛某某就再也没有赔偿过他们一分钱,到后来,干脆连电话也不接了。
下午,王峰岩的弟弟和丈夫来到城阳某小区,之前,牛某某和妻子就住在这里。
很长时间以来,王家人都没能敲开这扇门,而随后赶来的小区保安告诉他们,牛某某已经不在这里住了。
王峰岩的弟弟告诉记者,之前他们曾了解到,在牛某某妻子的名下,有一套该小区的房产和一辆奔驰轿车,可是法院执行的时候却告诉他们,牛某某夫妻名下,已经没有任何财产了。下午,记者来到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正在负责执行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今年2月份,他们对牛某某夫妻名下的30多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发现最多的一张卡上只有几百元钱。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王家人是2012年8月份才对牛某某进行起诉的,如果牛某某在事发后的这5个月实施了财产转移,法院在执行时,很可能无法帮原告拿回赔偿款。
法院方面表示,他们将尽力帮王峰岩执行补偿款,下一步,牛某某将被法院列入黑名单,他在出行、消费等方面将会受到限制。
采访时,王家人告诉记者,不管能不能拿出这100多万元的赔偿款,对方都至少要有个态度,至少要先帮着王峰岩治病,毕竟她才41岁。看看王峰岩一家的状况,不知道肇事人牛某某怎么还能忍心继续玩“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