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会同发改、公安、教育、国土等十部门,制定出台《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青岛成为继广州、深圳之后第三个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的副省级城市,引才环境进一步优化。
根据《细则》,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城区和新区(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岛经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城区和新区。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指标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参保情况、住房情况五项指标;导向分指标包括紧缺工种、落户地区两项指标;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三项指标;负积分指标为违法失信一项指标。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可申请参加积分排名,市发改委对年度落户总量实施指标管理。
为发挥政策对落户人才类型和人才区域流动的引导性,《细则》规定,从事《青岛市紧缺工种目录》规定的100类工种、或申请在新区落户的人才,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
积分落户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人社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办理时间、受理地点及相关事项。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开发积分落户信息系统,预计9月份开始集中受理材料,办理2015年积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