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昨天出台,将于5月15日开始施行。《基准》列出了289项违规卫计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包括未取得许可证擅自执业、医师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护士泄露患者隐私等行为。其中,医师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价值5000元以上,将吊销医师执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