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今年1月1日出台,意见提出,要推进市区户口自由迁移,控制城区落户等。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从今天起开始正式按照户籍新政办理业务。
据了解,市区户口自由迁移办理程序为:市区居民凭合法住所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证明包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对于符合迁青落户条件的,已取得合法住所的,须在合法住所地登记户口;没有合法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家庭户、工作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在青实际居住地证明。
市区落户的办理程序主要分为专业人员落户、投资落户和购房落户。
警方特别提醒,新户籍政策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对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准落户。符合落户条件的迁入人员,在外地有工作的,须通过市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到公安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无职业的,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地区居民由村委出具农村居民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