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从4月1号起,我市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和落户手续更加便捷,外地专科毕业生在青就业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就业满两年即可办理落户。
毕业生到市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青单位就业的,就业手续由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到各区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就业的,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中,在市南、市北、李沧区就业的,从4月1号起,就业手续由原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为单位所在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方面,已就业毕业生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不需再到人社部门开具落户通知书。
新政策还进一步放宽了外地专科毕业生在青就业落户的条件。毕业生在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的,在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及派遣手续后,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正规就业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的,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审核手续。在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到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审核手续。
此外,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3月30号起搬迁至青岛人才中心,毕业生可到此办理就业和档案转递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