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废的老宅 窗户上吊着个老人  15-04-05     视频长度: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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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今天我们也要说一位死去的人。他在两天前被泰安东平罗庄村的村民发现,死在了自家的老宅子里。这个人是谁?他是怎么死的?尸体该怎么办呢?

这两间老房子是东平罗庄村张大哥家的老宅子,已经很多年没人住了,没有门窗,没有院子,平时张大哥自己也很少过来。

前天下午三点钟左右,张大哥的邻居侯大爷偶然经过他家门前,发现靠墙的地方有一个黑影。

侯大爷吓得不敢继续往前走,于是喊来了另外一个邻居。

他们发现,一个60岁上下的男子在张大哥家里的窗户上吊着。但是这个人不是他们村里的,他们也不认识。报警后,110和刑警队的工作人员都赶到了现场,但是在验尸后,他们并没有把尸体运走,这让周围的村民很不理解。

张大哥说,死者是谁?为何而死?能不能找到亲属?这些他都不知道。但把一具尸体长时间留在民宅里,毕竟不合适。于是,记者找到了东平派出所。

派出所的陈所长告诉我们,通过尸检,死者是上吊自尽的,不属于案件。现在他们只能帮忙协助联系死者家属。

我们在村里了解到的情况,和刚才在派出所了解的情况有些出入。另外,村书记还告诉我们,死者在四十多年前就去了东北,户口也迁走了,现在不是他们村里的人,村里也没有亲戚,只有几个同姓的人,平时联系也很少。

这位村民又通过别人试图联系死者的侄女,但是最终有没有联系上。看来,目前还不能立即联系到死者的家属,我们也立即把这边的情况反映给了东平派出所的陈所长。随后,我们接到陈所长的电话,说这件事由东平街办和民政部门处理。

可记者等了近一个小时,仍然没有人过来处理。就算正常死亡的亲人,也不能在家中长时间停留,何况一个上吊自尽的外人。公安机关在尸检完后,不应该立即把尸体运到殡仪馆吗?随后,记者又来到东平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主任又找来了张大哥所在的罗庄村的村主任。村主任说,死者生前在他们村周围干建筑,喜欢喝酒,有不少村民也认识他,在自杀的前几天,还在他们村要过饭。

根据《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除公安机关确因办案需要并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深埋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土葬遗体。

随后,几位村民把死者的遗体抬上了殡仪车。

我们也在网上搜索了一下,无人认领尸体的处理办法。根据《山东殡葬管理规定》第9条,存放非正常死亡者遗体,有关单位或个人应与殡仪馆签订书面协议。无名尸体火化后180日仍无人认领骨灰的,可由殡仪馆自行处理。但具体的实施办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没人来收尸,就这样草草下葬,合适吗?今天是清明节,愿彭大叔一路走好。不过,这也让人深思,对于非正常死亡、无人认领的尸体,还有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希望有关部门能出台相应的措施,让此类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