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规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  15-03-29     视频长度: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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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从3月1号起,驻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6元;驻即墨、胶州、莱西、平度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50元调整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5元调整为14.5元。

根据《通知》,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以下项目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生活困难补助、防暑降温费等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

企业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社部门报告。企业擅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履行报告制度的,由人社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