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  15-03-12     视频长度: 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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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近日下发《关于实施严格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全面提升投入产出效率的通知》,将建立工业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4大指标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门槛。

《通知》指出,今后,国家级开发区内投资额低于7000万元、省级开发区内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其它工业集中区新增工业用地投资总额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引导企业通过园区统一建设的孵化器,租赁、购买多层标准厂房和入驻“园中园”等方式解决生产经营场所。下一步,我市原则上只在市政府确定的工业产业集聚区、功能区、园区范围内供应工业用地。多层标准厂房一般不得低于3层,容积率应达到1.2以上。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企业不得建造单层厂房。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在原用地范围内实施厂房改造,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