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就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天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购买食品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两位原告被被告质疑为职业打假人,案件到底是什么情况呢,我们一起去看看。
2014年7月15日,市民季先生到某商厦购买了8袋“福兴大礼包”的干墨鱼,花费780元,市民冯先生同样购买了两袋“福兴大礼包”,花费为204元。之后,两人发现礼包外包装上存在标注的卫生许可证无从查询,产品执行标准不符等问题,于是向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之后又将这家商场起诉。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分别退还原告季先生和冯先生货款780元和204元,并按十倍数额分别赔偿两人损失。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并向法院提出:干墨鱼产品本身没有问题,存在问题的仅仅是使用包装的问题,他们认为原告季先生和冯先生是故意知假买假。
庭审进行了大约两个小时,法庭当庭对案件进行了调解,但没有成功。至于季先生和冯先生到底是不是职业打假人,目前还不好下结论,法院宣布案件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