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出台新规:女职工重度痛经可以休假  15-03-06     视频长度: 0:2:28

您当前的位置 :青岛网络电视台 > 栏目 > 青岛全接触 正文
  

这我就看不懂了,明知道钱是别人丢的,失主上门要了你还拒不归还,这不算侵占罪吗?难道是因为数额太小,不够追责的?竟然还能在派出所里调解出500块钱的“好处费”。拿得亏心不亏心?人家为了表示感谢掏钱给你,要不要在你。可人家没表示的意思,你主动索取,是不是就不太好看了?另外我很好奇,如果丢钱的陈阿姨,一直坚决不给酬谢,夫妻俩是不是也坚决不还钱?哪怕民警找上门也坚决不还?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呢?

问题没有解决不了的,就看你能不能想招。作为女性,每个月都有那么几天不舒服,大家都懂的昂。针对这个问题,武汉市发布了一个《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上面有一条明确写着,“对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可以给予1至2天的休息”。

这套《办法》除了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基本权益外,还特别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对月经期间的女职工,予以劳动保护。比方说,处于经期时,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应当视具体情况,适当安排工间休息。另外,患有重度痛经或月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女职工,经用人单位认可的医疗机构证明,可以给予1至2天休息。

而对于更年期的女职工,《办法》中也做了规定,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征不能适应工作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认可的医疗机构的证明,与女职工协商调整其工作岗位。更令人开心的是,职工在产假、护理假和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不变。这简直就是广大女同胞的福音啊,有木有!

武汉的这套政策,让人联想到了这几天网上热议的“产假”话题。之前,曾有政协委员提出建议,说“女性应延长产假至3年”。对于这个提议,有人高兴,也有人说是添乱。支持的人认为,孩子还是自己带的比较放心,如果延长产假,既可以省去妈妈们,在工作与孩子之间两头跑的忙碌,又减轻了家中老人照顾小孩儿的重担。不支持的人则认为,3年产假听上去很好,但就目前的现状来说,如果一个职业女性3年不上班,很容易与社会脱节,尤其是专业技术很强的工作,回去以后,压力只会更大。

那么产假休多久合适呢?政协委员汪苹表示,延长至三年的提法,现在看起来有些不现实。不过现阶段,我国的产假倒是可以延长至一年。这样,既可以让母亲陪伴婴儿度过哺乳期,还能为婴儿的健康成长,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