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倪发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倪发科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