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引争端 房屋托管有风险  15-02-14     视频长度: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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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是大事,如果遇到麻烦,也是大麻烦,市民曹先生2006年在即墨燕青路附近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房子可以委托开发商管理,即便不想要了,也可以按照原价卖给开发商,冲着这个稳赚不赔的承诺,曹先生就买了一套。可没想到,麻烦还真来了。

上午十点半左右,记者在位于即墨燕青路附近的青岛华山国际乡村俱乐部内之新月郡小区见到了曹先生。他告诉记者,这套房子是2006年他在房展会上看到的。当时销售人员说,房子不仅是精装修的,还带着新家具和家电,一平方米4000元虽然贵了点,但曹先生可以买下来做投资,房子旁边就是高尔夫球场,可以让他们托管做酒店公寓。听了销售人员的话,曹先生动了心,就买了下来。

为了买这套近138平方米房子,曹先生几乎花光了所有的积蓄,最终以60万元的价格买了下来。从2006年到2010年,曹先生每个月都会按时收到开发商四千多元的租赁利息。2010年8月托管合同到期,开发商又跟曹先生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托管合同。

曹先生说,因为之前开发商打款很及时,他一直很信任开发商,可这次让他很失望。

曹先生本以为每月可以靠着租赁利息生活,之前他一直认为这是一个很不错的投资。

曹先生说,当初也想到过万一开发商不租房子的事,不过销售人员可以回收的口头承诺,打消了他的这个念头。

随后记者和曹先生一起来了小区物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不了解曹先生口中所说的口头协议,而对于房子的处理他们一切按照书面合同来。

最后,记者和曹先生又找到了开发商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负责人不在,有事可以留个电话。

记者走前将电话留给了开发商工作人员,发稿前记者也没有收到开发商的回电。在这提醒广大市民,口头协议并不能作为法律证据,相信头口协议,而不转化为书面协议补充,出了问题只能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