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砷污染来临:“怪病”蔓延 检测表明尿砷中毒患者49人  15-01-25     视频长度: 0:8:54

您当前的位置 :青岛网络电视台 > 栏目 > 今日 正文
  
滚动

今日封面我们来关注污染问题。6家企业长期非法排污,导致周围村庄49位村民砷中毒,118人砷超标,经济损失800多万元。2014年12月25日,湖北省首例因气体污染导致多人砷中毒的案件开庭审理,6家被告企业的14名涉案人员及7名国家公职人员,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2013年年底,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大王镇阴云笼罩。村民们接连反映,一种“怪病”正在这里蔓延:患病者四肢发麻无力,还有老人出现呼吸困难、抽搐昏迷等症状。湖北省卫计委协调省内多家医疗机构开展检测,10天内对镇上11906人次完成了尿样筛查。检测表明,在近1.2万份尿样中,尿砷超标患者达118人,尿砷中毒患者49人。

据了解,砷中毒主要由人体吸收进砷化合物引起,其中以毒性较大的三氧化二砷中毒为多见。而三氧化二砷,就是我们俗称的砒霜。

那么,笼罩大王镇的“毒源”究竟来自哪里呢?黄石市环保局对村庄周围展开了大范围监测。

监测结果显示,大王镇32个行政村中,有10个村受到不同程度的砷污染,1.2万人口的生产生活受到影响,而“毒源”也被迅速锁定到镇上几家小冶炼厂。

大王镇村民陈时勇告诉记者,他家距其中一家冶炼厂的烟囱不到500米,以前经常看着它冒黑烟。

紧邻陈时勇家的这家工厂名叫金宝矿业有限公司,主要以冶炼冰铜、冰镍为主。自2008年起,这家工厂竖起的四根烟囱成为大王镇最醒目的标志。为进一步确定“砷毒”来源,公安、检察、环保等部门联合对包括金宝矿业在内的当地6家冶炼厂排放的废气进行监测,结果令人触目惊心。这6家冶炼厂排放的废气中砷含量均超标,其中银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砷超标最为严重,超过国家标准247倍。

有了环保部门的监测报告,当地政府立即对这6家涉事企业实施关停,拆除厂内的生产设备、厂棚和厂牌,炸毁烟囱12根。但事件并未就此结束,根据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有关环境污染入刑的司法解释,这起污染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2014年12月25日,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3年间,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银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被告单位及14名被告人,非法从事冰铜、冰镍冶炼,在生产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距离建设生产厂址,未经环评擅自扩建生产线,燃烧自制含砷超标的原料,不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安装防治污染设备,造成污染的严重后果。

法庭上,这6家污染企业的14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涉嫌环境污染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此外,检方认为,这起案件与监管部门的缺位、失职密不可分,7名公职人员也因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被追究刑责。其中黄石市环保局原副局长彭玉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大王镇原党委书记石显芳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专家指出,这起案件是自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环境污染入刑司法解释以来我国最大的环境污染入刑案,对于我国推动生态安全法治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015年初,大王镇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原先冒着黑烟的冶炼厂如今已成为一片废墟。

就在离废墟不远的土地上,村民们正忙着种树。冶炼厂关停,虽然对当地经济和老百姓的收入造成一定影响,但亲身经历了“砷毒”之害,当地村民都意识到生态环境重于一切。

大王镇的污染之害,是中国很多地方生态状况的一个缩影。有的企业唯经济利益是图,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而地方官员疏于监管,任其污染,最终损害的还是老百姓的生存权益。法治是处理环境污染最有力的武器,好的生活环境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保障,绿水长流,需要法律来捍卫。在保卫我们共有的生态家园面前,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这就是大王镇砷污染案带给我们的最大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