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城乡统一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15-01-20     视频长度: 0:1:15

您当前的位置 :青岛网络电视台 > 栏目 > 青岛新闻 正文
  

今年起,全市城乡参保人享受统一的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对大病医疗救助的条件范围、待遇资格、结算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

按照规定,今年起,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费用限额以上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范围。

其中,特药特材救助不设立救助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为5万元,一个年度内累计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支付10万元。另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参保人在享受政策规定的特药特材救助和大额救助待遇基础上,按规定享受特殊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