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政务公开,推进公共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促进信息惠民和社会创新,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
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的指导原则是: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集中发布,一站式服务;统一标准,规范开放;严格审查,确保安全。各级政务部门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在履职过程中产生、收集和整理的信息资源,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上都要以公众可获取、易加工的方式,原始、整体地向社会开放。
2015年1月底前,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依托政务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提供公共信息资源编目、管理、发布平台。2015年3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将按照《青岛市公共信息资源重点开放领域目录》,整理可开放的信息资源,通过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对外发布。
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可开放的公共信息资源进行科学分类,依托政务云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网站,向公众提供信息资源浏览、下载、应用开发等服务。同时,建立公众信息资源需求申请渠道和部门响应机制,不断提高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广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