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生态补偿奖励机制  15-01-12     视频长度: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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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补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市财政计划每年投入1.35亿元,以重点水源地和生态湿地、生态公益林为生态补偿重点,以直接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农村基层组织、农户为生态补偿对象,对重点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按照每村15-25万元标准进行奖补,对生态公益林所在村按照每亩30元标准进行奖补。

建立生态补偿奖励机制,将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与农民对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