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办法  14-12-24     视频长度: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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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于明年1月1号起实施。我市近日出台管理规定,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城镇少年儿童首次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参保人合规健康查体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

我市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签约管理,全市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均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自主选择一家医保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签约参保人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即时报销,患者只交纳由本人负担的费用。

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年最高报销1120元;居民一档报销50%,年最高报销720元;居民二档和少年儿童报销40%,年最高报销300元;大学生报销70%。其中,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参保人在实行基本药物的政府办定点社区就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为90%,并纳入本人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基层医疗机构首诊。除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外,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应由签约医生审核签字,办理转诊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