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正式实施,破除医保的城乡制度壁垒和城乡居民身份界限,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险合一”。
《办法》规定,参保人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并提高了最高保障额度。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万元和1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10万元以上。三项待遇合计,职工医保参保人年最高保障额度超过90万元,比现行标准提高了10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年最高保障额度达到88万元,比原城镇居民医保提高了10万元,比原新农合提高了40万到60万元。
《办法》还规定,全市参保人执行统一的医保待遇项目和目录范围,具体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意外伤害、长期医疗护理、特药特材救助、生育医疗报销等待遇项目,以消除城乡之间、区之间医保待遇项目不统一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