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通告 进一步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  14-12-18     视频长度: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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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凌晨零点20分左右,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蒲东街道一KTV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24人受伤。为了预防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事故的发生,今天,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为通告部分内容。

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抽查,否则严禁擅自组织施工、投入使用。

企业必须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员工在10人及以上的,应当设置或者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企业的消防措施、器材;严禁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广播系统完好有效;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严禁私接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使用明火,严禁违规使用明火照明。

严禁违规使用、存放危险物品,严禁任何人非法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场内。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及职责。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企业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