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家住黄岛区灵山路的于先生,给今日打来热线反映,说12月12日下午,他接到小区物业的电话,说小区供暖的主管道破裂了,让他赶快回家看看。结果一到家,于先生就被眼前的景象给惊着了。
这几张照片,是暖气管爆裂后,于先生拍摄的,从照片里可以看出,暖气水已经渗进了家里,墙体和地板都被泡了。
于先生说,当天就有供热公司的人来抢修管道。可让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明明破裂的是楼外的主管道,家里怎么也会水漫金山呢?直到14日晚上,他才发现了其中的蹊跷。
原来,除了楼外的主管道,于先生家门口的暖气管也破了,水就顺着房门淌了进来,并且从六楼的于先生家,一直流到了1楼。幸亏有人及时发现,关闭了阀门,除了六楼外,其余住户家被淹的情况都不严重。可现在,别人家暖气都正常,就自己家还是冰冷冷的,加上地板鼓了、墙皮破了,损失也不小,这让于先生很难接受。
随后,记者找到了负责于先生所在小区的石桥供热站,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中午不在,只能电话联系。
石桥供热站工作人员说:“我们接到这个情况以后,也比较及时到现场把阀门关闭,让水量已经减到最小了。然后根据条例规定,产权界定这块,供热设施是归用户所有,他要提出赔偿这块,我们这边是根据条例规定是不能给予赔偿。”
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胜帅说:“居民用户和供热单位之间是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根据青岛市供热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居民用户楼前供热阀门井,阀门出口至室内的供热设施由居民用户委托供热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如果供热单位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维护义务,致使供热管道溢水,造成居民用户的损失,供热单位就应当承担一个违约的赔偿责任。”
按照供热站的说法,住户门前的管道,也归用户所有。可按照律师的解释,除了室内的供热设施外,其它的都应由供热单位负责管理维护。而双方也都是以供热管理条件为依据,那到底是供热站对条例的理解有误,还是找借口推辞?也希望供热管理部门,能给好好解释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