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近年来我市对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将惠及约5万名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这次政策调整执行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残疾军人抚恤金调整后,最高将达每人每年52360元;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按城镇“三属”抚恤金标准执行,提标幅度约20%。
抗美援朝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从平均每人每年8880元提高到150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新标准执行,提标后达到每人每年4320元。60岁以上无退休金的老年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从每服义务兵役1年每月补助10元提高到15元。60岁以上无退休金的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