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近日发布。自12月17号起,符合条件的国II黄标车车主可自愿申请治理改造。受理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的每周三、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本次“黄改绿”的对象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需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2005年1月1号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Rb。
符合条件的车主可在2014年12月17号—2015年10月31号期间提出申请,逾期提出治理改造申请的不予受理。
我市将对“黄改绿”治理改造进行重点监管,对不能保证治理效果、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等行为的尾气设备供应商,取消改造资格,尾气净化设备不正常工作的黄改绿车辆,不得通过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环保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