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向社会公示  14-11-29     视频长度: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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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20)》昨天开始通过市规划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根据规划,我市将在市域范围内建立由整体自然环境、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工业遗产、历史文化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的保护框架。

《规划》公示稿显示,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主要是保护“三山、三水、三湾、一带”自然格局,保护7处历史文化村镇、已公布的515处文物保护单位和206处历史优秀建筑、1500余处历史建筑、4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

《规划》划定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总面积约28平方公里:东沿延安三路至长春路、威海路,北至海泊河,西、南至南部滨海岸线,保护范围内建筑物高度受到控制,分为严格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其中,严格控制区内的核心保护区建筑维持原有建设高度;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不得建设高层建筑。

《规划》提出逐步复兴历史城区,建设具有历史风貌特色和传统文化内涵的城市核心区,成为青岛市的文化中心、商业中心和旅游中心。其中,南部滨海区域形成团岛、海军博物馆、汇泉三个旅游服务中心。调整青岛港老港区的城市港口职能,将其转化为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特色的城市蓝色经济产业区和旅游服务中心;逐步搬迁利津路、孟庄路周边的工业企业,可利用原有厂房,发展创意产业、专业市场等。复兴中山路片区的城市级商业中心、文化旅游中心职能,引导商业业态向小型化、精品化、特色化方向转变。保持台东的城市商业中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