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推进依法治市 护航改革发展  14-11-25     视频长度: 0:3:16

您当前的位置 :青岛网络电视台 > 栏目 > 青岛新闻 正文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近年来,我市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法治方式引领城市建设,不断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走出了一条具有时代特点和青岛特色的法治建设之路。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自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到今年9月,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53件,作出修改法规的决定26件,废止法规的决定14件,现行有效的法规96件。这些法规涉及青岛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及民生改善等方方面面,有力保障了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我市将法治青岛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细化法治城市建设10项任务,设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教育等7大建设板块,制定街镇、社区、单位等9项建设标准,确定38个具体责任部门,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治建设工作体系。

市委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政法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法治青岛建设的意见》、《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意见》、《刑事案件一证通制度》等数十个法律适用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政法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目标任务,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执法司法工作的随意性和偏差。

市公安局制定《执法办案规定动作体系》,将办案流程设置了“接处警、警情处置、受(立)案、调查取证”等8个部分、26个环节,为基层民警配备1650部执法记录仪。

市检察院建立“全视通”工作平台,实现远程办案、过程监控,将设在全市各个看守所和办案工作区提审室的34个监控指挥系统全部并入平台。

市中级法院建立司法机关与公安、工商、税务等27个单位“点对点”网络司法查控对接机制,推进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

市司法局依托“12348”法律服务专线,创建统一的指挥分流平台,开辟了集群众普法、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功能于一体的服务社会新途径。

在农村社区推行1名党员或普法骨干联系10户以上家庭的“1+10”普法模式;在城区社区推行楼长、普法宣传员、治安信息员、纠纷调解员负责普法教育的“一长三员”普法模式;注重发挥学校、家庭、社区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作用。

探索法治社区(村居)、法治镇(街道)、法治区(市)、法治青岛“四级联创”工作模式。建成社区(村居)司法工作室2100多个,整合7600多人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目前,全市各级“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率达到73%。

积极探索在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等行业和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市已成立此类调委会121个,两年来共调解矛盾纠纷757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