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1号至次年5月31号,是我市的森林防火期。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今天,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防火期内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
通告要求:森林防火期内,我市全部森林及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均为禁火区,严禁在禁火区内从事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行为。
在林区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必须遵守森林防火规定,按规定路线进入林区,接受和配合护林人员的检查,留置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服从森林防火安全管理。
进入禁火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安装防火罩,落实相应防火措施。
在禁火区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必须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在禁火区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林区居民生活用火要按规定落实防火措施。
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等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