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16号零点开始,岛城将正式进入供热时间。现在随着试供热的进行,居民家里的暖气片也都有了热度,不过,对于大港二路6号一些居民来说,现在家里不光没有试供热,而且整个冬季能否供热都成了疑问。
大港二路6号甲建于1998年,当时供热管道施行的是大循环,后来也没有进行一户一表的改造。虽然这户网点房不实行供热,但供热管道必须从这里经过。
可是,网点房户主却一直联系不上,导致整个二单元的17户居民都无法供热,而且二单元还是个北向的单元。记者发现,不少老人在家里都得穿着厚厚的棉衣。
为了联系上网点房的户主,居委会先后咨询了派出所、房产交易中心等部门,但该房屋几经转手后,户主已经联系不上了。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处网点房一直空置着,我们不得而知,也许房东也有他不得已的苦衷,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如果长期不在,房东是不是应该在门上、或者是给居委会留个联系方式,这样有什么事情,也可以第一时间取得联系,而不是像现在,因为这个疏漏,导致整幢楼都无法供暖。
记者在供热部门也了解到,每年供热季,都会发生不少类似的事情,因为找不到房主或者因为某一家、某一户的个别问题,导致整幢楼都无法供热,包括以前的一户一表改造,以及安装燃气管道等,都出现过因为部分住户不配合,导致整个工程都被搁置下来的情况。如果施工确实影响到了正常生活,居民应当维护自己的权益,施工单位也要根据实际调整设计;但是有些施工造成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居民们能否顾全大局呢?您遇到过这种因为个人原因,导致集体利益受损的事情吗,对此您能理解吗?在这种情况下,是坚持维护个人的利益,还是退一步,保证大家的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