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14-11-11     视频长度: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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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天发布《关于加快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详细的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意见》指出,2014年4月底前全市完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环境、卫生、教育等领域项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用工用地优惠政策,落实创业补贴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整合行政机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部门的信息,建立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信息服务便利化;规范市场竞争和监督检查,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及各类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编制并公示“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严肃查处各种对民营企业的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

按照《意见》的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全市私营企业力争达到30万户以上、年均增长15%左右,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300万人以上、年均增长8%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