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夺命电梯”事故7名责任人一审宣判  14-11-08     视频长度: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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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日前对造成19人遇难的武汉“夺命电梯”事故,作出一审判决。7名责任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4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12年9月13日,武汉市欢乐大道东湖景园一在建楼房的施工电梯,发生坠地事故。电梯在升至100米处时,突然失控坠落,造成梯内19人全部遇难。法院审理认定,7名责任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发生事故的施工升降机安装不规范,作业时维修保养不到位,作业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19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